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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 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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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任丘市公安局自2019年6月14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二)行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者依法予以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三)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遇停止信号时,应当将非机动车停在停止线以内,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违者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整治期间,执勤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实行抄告和媒体曝光制度。对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师生及现役军人等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通报市纪委。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任丘人,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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