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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沧州市 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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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6日

总体思路和申报须知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对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打造高质量全链条的孵化育成体系为重点,激发创新活力,聚集创新资源,培树创新意识。围绕壮大“六大新动能”、培育“五大新引擎”,助推“六个一工程”,促进“18+7”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做大做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重绩效,转化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研发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农业新型合作组织。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组成员、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无在研项目的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项目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同一单位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只能申报1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9年的此两类项目。
3.某一支持专项的项目数量、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其剩余资金可调剂到其他专项的项目使用。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5.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和指南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6.后补助项目经费要用于今后的研发活动和相关工作。
7.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六大新动能”、“五大新引擎”项目和军民融合、国际科技合作、京津冀协同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8.此批申报未予立项的项目,自动进入下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其中,将市属高等院校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申请书直报。
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局政务网——项目平台——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链接登录”。
1.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须要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一律上传,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四)纸件的要求
1.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导出汇总表2份。
2.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8月15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产业集群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9月15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沧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产业集群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指南代码:2019-1001)

聚焦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优化升级的重大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个一”工程,以“18+7”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支持一批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与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逐步打造成链条完整、功能齐全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拟支持19个,其中支持100万左右的17个,重点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或孵化能力强、发展态势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每个500万左右。
一、申报条件
1.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
2.依托单位、地方政府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3.产业技术研究院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固定和流动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4.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面向产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让、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技术入股和科技型企业孵化等服务。
二、绩效目标
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合同科研项目5项,形成知识产权4项;技术转让或成果转化项目3项,开展企业培训5次;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注册登记证、合作协议、办公面积、研发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重大科技专项

支持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壮大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19-1301)
重点支持企业引进转化国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
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综合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拟支持4项左右,每项100-3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一等奖)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转化的成果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并处于中试成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没有法律纠纷。
2.申报的企业上年度利税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利税不低于2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
3.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申报单位技术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同一技术成果不能同时申报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登记后补助项目。
(二)绩效目标
每个项目至少形成发明专利(或标准)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实现产业化规模,利税达到200万元以上;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明。3.企业利税、项目利税及研发投入审计报告。4.合作协议、企业自筹经费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二、人才创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19-1302)
重点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
金到我市创办企业,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拟支持2项左右,每项150万元左右。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2)获得国家科技奖、国际重要奖项、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3)国家、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4)国务院、省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创办企业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任职,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并拥有发明专利。
2.人才团队2015年以来在沧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转化的成果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项目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
4.项目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级阶段,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二)绩效目标
每个项目形成发明专利(或标准)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人才团队情况等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重点研发计划

一、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研发(指南代码:2019-1101)
围绕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攻关,在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高端数控机床与智能机器人、工程专用装备、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大数据与物联网、科技文化融合、光伏光热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合金材料、先进石化材料、先进建筑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特殊用途功能材料、污染防治、海洋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配套装备、人口健康、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方面,研发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拟支持4项左右,每项150万元左右。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竞争优势,已开展了相应研发工作,已申请并受理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
2.申报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利税不低于8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自筹经费为申请专项经费的2倍以上。
(二)绩效目标
每个项目形成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利税及研发投入审计报告、企业自筹经费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二、现代农业重点研发(指南代码:2019-1201)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重点支持种养业绿色生产、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新型农用物资研发,突破一批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拟支持2项左右,每项100万元左右。
(一)申报条件
1.种养业绿色生产新技术研发:已形成技术标准(规程)。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拥有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受理1项发明专利。农副产业精深加工及新型农用物资研发:拥有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受理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
2.项目单位具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5%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绩效目标
每个项目形成技术标准(或规程)1项,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项),建立示范基地1个或开发新产品1项,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根据申报条件须对应提供技术标准(规程)、知识产权、生产许可证、研发人员、上年度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农村科 2129113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002)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设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建设以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对2018年纳入省建设计划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每家给予100万元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纳入省建设计划的证明材料。3.建设依托单位企业法人证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后补助 (指南代码:2019-1003)
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对2018年纳入省建设计划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纳入省建设计划的证明材料。3.建设依托单位企业法人证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102)
(一)补助对象:在沧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18年度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0家以上;2.2019年度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并通过高企认定8家以上。
(二)补助标准:按照新认定一家高企补助3万元,重新认定一家高企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补助。对符合条件1的补助对象,按标准补助(补齐)2018年度未获补助部分。对符合条件2的补助对象,按标准补助2019年已认定部分,2019年度未获得补助部分将在2020年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附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高企认定的服务对象名单及服务协议复印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四、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103)
围绕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渤海新区(不含黄骅市)2018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五、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202)
围绕我市农作物产业提质增效、上档升级,对2018年经审定的知识产权清晰、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后补助支持。每项支持30万元左右。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审定证书》或国家农业农村部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农村科 2129113

六、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3)
支持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2018年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每家50万元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备案批件。3.牵头单位企业法人证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七、院士工作站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4)
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与院士团队合作,开展院士行活动,利用院士及其团队智力资源,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及成果转化,为我市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撑。对2019年以来开展院士行活动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项目指南发布之日期间邀请院士及其团队来我市面向当地产业发展,举办了“院士行”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市级的“院士行”活动模式,1.征集技术难题,围绕当地产业开展调研活动,征集企业技术难题编印成册并发布。2.举办论坛或讲座,专家发布最新科研成果,参加企业20家左右。3.举行签约仪式,通过技术对接,企业与专家签订科技合作项目2项以上。
(二)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2019年以来开展“院士行”活动的通知、备案资料、企业技术难题汇编、专家发布的科研成果、参加企业名单、现场图片(电子版)、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八、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5)
鼓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对获得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在沧州市境内注册),给予一等奖100万、二等奖50万、三等奖3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获奖批文及证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九、技术合同登记后补助
1.技术输出合同登记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6)
支持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在沧州域内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输出合同(合同买卖双方应无关联性),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3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材料要求: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发票或银行收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附件。
2.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登记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7)
支持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沧州域内企业吸纳京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单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在支持之列),并经卖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买卖双方应无关联性),技术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卖方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后补助(指南代码:2019-1308)
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加强对外科技开放与合作交流,打造“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对2018年新认定国际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后补助,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2.提供认定或通过评估省级国际合作基地文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一、科技创新券
(一)科技创新券兑付(指南代码:2019-1401)
对2018年发放的科技创新券进行兑付。
创新券兑付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2.创新服务合同;3.服务结果证明,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受理通知书、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4.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项目付款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二)科技创新券征集(指南代码:2019-1402)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2019年度购买科技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拟发放创新券100万元,2020年兑付。
1.申报条件: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开展研发活动,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申报要求:(1)支持范围为企业购买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方案、知识产权、科技查新等创新相关服务;企业添置研发设备。其中,企业添置研发设备类创新券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发放总额的50%。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2)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费用的50%,申请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且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仅限其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应在2019年完成购买服务(以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日期为准),过期作废。(3)创新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
3.申报材料:(1)填报《沧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2)附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盖财务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向税务机关报备的)。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金融服务办公室 2129776

十二、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指南代码:2019-1104)
支持高校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每家20万元左右的支持。
(一)申报条件
1.运营单位为高校。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位于本校区内。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
4.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具备专职孵化服务队伍,至少2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二)绩效目标
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
2.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管理制度等。
3.众创空间具备专职人员及拥有固定场地及相应配套基础设施的证明材料。
4.众创空间与创业导师及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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